楚天金報訊 圖為:秦園居門口健身器材均已過報廢日期
  文/本報記者王大鵬 圖/本報記者曹大鵬
  原本是方便居民戶外鍛煉的社區健身器,如今卻大多因超期服役埋下諸多安全隱患。今年10月20日,國務院發文要求,“凡老城區與已建成居住區無群眾健身設施的,或現有設施未達規劃建設指標要求的,要通過改造等多種方式予以完善”。
  然而,記者近日走訪江城二十多個小區健身場地發現,有的器材在“帶傷工作”,有的器材乾脆“病休”,更令人驚訝的是,有的社區健身器竟超期服役長達六年之久。這些器材為何長期身處“亞健康”狀態?江城市民怎樣才能用上質量放心的社區健身器材?
  突發事件
  社區健身器鬆動藏隱患 小區居民擔心健身安全
  10月11日早晨,在漢陽洲頭街一社區,8歲的樂樂在奶奶的看護下,來到社區健身場地玩耍。誰料,扭腰器立柱扶手突然斷裂,歪倒後將樂樂的右手無名指砸傷。孩子痛得號啕大哭,被醫院診斷為環指擠壓傷。
  事後,在事故的責任歸屬問題上,家長和社區居委會各執一詞。
  社區居委會認為,健身器材是體育局統一安裝的,社區無能力承擔責任,且小孩受傷多半是因為家長的疏忽。
  而樂樂的父母認為,孩子砸傷完全是因為健身器年久失修,小區有對其監管和維護的責任。為此,樂樂的父母向司法調解機關進行投訴。
  當地司法所調解員表示,無論孩子家長怎樣疏忽,社區居委會都具有管理內部設施的義務,居委會應負六成以上的責任。“沒想到小區里的健身器材這麼危險!”樂樂的母親胡女士揪心地說:“以後再不敢讓孩子來這邊玩了。”
  記者探訪
  部分器材無“生日”和“年限” 最老健身器材超期服役六年
  江城社區健身器材現狀如何?記者就此走訪了該市二十多個住宅小區,發現六成小區的戶外健身器材存在安全隱患:有的服役超過6年還在使用,早已銹跡斑斑;有的標註了器材安裝時間,卻沒有註明使用年限;有的根本沒有標明安裝日期和使用年限。
  漢陽瑞地小區的王婆婆說,看見很多人都在用,“應該不會有問題。”武昌變電社區的張女士也稱,自己每天都會選不同的健身器材鍛煉,不知道健身器材也能過期。隨後,記者又採訪了多名正在鍛煉的市民,七成受訪居民表示,不知道健身器材有使用期限。很多居民表示,鍛煉的人群以老人和小孩居多,希望能及時維修和更換“老齡化”健身器材。
  在徐東大街省電社區梨園小區,記者發現,15件健身器材中除1件器材未張貼器材說明外,其餘器材的說明裡均未標安裝日期和使用年限。其中一件滑滑梯上還掛牌寫著“器材已壞,停止使用”。在由山西澳瑞特健康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蹬力訓練器、腰背按摩器等4件器材上,貼著一張人工填寫的“警示”,稱4件器材在2009年均達到使用年限。
  在友誼大道秦園居門口,健身器材均已超出使用年限,且安裝在水泥地面上,不少孩子在此玩耍。武昌理工大學友誼小區,4件健身器材上沒有寫明安裝日期,只寫有設備出廠年份是2003年,投入小區使用是在2004年。按2011年以前的室外健身器材國標要求的4-6年使用年限計算,這些器材中最長的已超期服役6年。
  主管單位
  社區礙於人力資金匱乏 更換一套器材等了兩年半
  作為政府投放的健身器材的日常維護單位,一些社區居委會的相關負責人表示,社區礙於人力資金匱乏,以及更換的速度,也有苦衷。
  10月28日,記者探訪友誼小區後的次日,該小區內的健身器材得到更換。該居委會文體委員王玉葉表示,更換的這套器材工作了整整10年,居委會2012年4-5月就向街道申請更換,街道再向區文體局申請,區文體局再向市體育局申請,層層批下來,今年10月28日才做了更換。“我們都等兩年半了!”王玉葉稱,兩年來不斷有居民來反映,希望能對健身器材儘快更換。可僅武昌區就有10多條街道,每條街道下又平均有十多個社區居委會,這些社區居委會都可能會申報,加起來數量龐大。“當初是政府修的,我們也不敢貿然拆了。”省電社區居委會主任廖慧則坦言,對健身器材日常的維護基本由物業負責。社區任務繁重,人手和資金都很缺乏,有時還牽扯到行政區劃的變更。
  武漢市體育局群眾體育處處長洪旭艷表示,目前武漢市小區內的戶外健身器材超過2000處(每處6件套),2003年開始大規模安裝的一批器材,已經超過使用年限。2011年,體育局曾大量更新過一次,社區為戶外健身器材的日常保管人,更換時需向各區文體局申報。但一些社區對此並不積極,體育局也很無奈。“自2010年起,財政部門每年撥款1500萬元,對市內上千套健身器材進行了更換。”她還介紹,目前體彩捐贈的健身器品牌主要有昊康、舒華、澳瑞特和好家庭,四個品牌均被要求在器材上寫明安裝日期和使用年限。
  記者調查
  部分開發商、物業自建的爛尾器材目前已無力更換
  超期服役的健身器材該由誰來負責更換?目前,武漢市社區內安裝的健身器材有三個來源:一種是由政府財政收入捐贈的器材,第二種是一些單位自己購買的健身器材;此外,一些新建小區,開發商會按照相關規定安裝器材。去年12月1日,《湖北省全民健身條例》正式實施,該條例明確規定,政府投資興建的公共體育設施,由政府及其體育主管部門明確或指定的單位負責維護;社會投資的健身設施,由其負責維護管理;捐贈的健身設施,由受捐單位負責維護;小區的健身設施由業委會、受委托的物業或其他管理人負責維護管理。
  那麼,當初由開發商、物業和相關單位配套購買的健身器材,是不是由器材購買方更換呢?實際情況並非如此。
  在武昌佳馨花園1期,戶外健身器上的產品合格證顯示,器材生產日期為2007年,按使用年限計已屬報廢。秦園路社區居委會文體委員陳麗紅解釋稱,這十幾件器材當初是小區物業建的,但目前物業已無力更換。“這批器材連同秦園居門前、由體彩捐贈的器材,我們都向街道申請了由體育局更換,已得到批准。”
  江城由物業、開發商和相關單位購買的小區健身器材還有多少?這部分器材過期了是否能得到更換?這一數字並沒有相關統計。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健身教練感嘆道,1997年,全國開始掀起健身器材建設熱潮,各地大多用彩票的錢和地方財政來完成建設。當初都想爭,都要安裝,到現在超過使用壽命該拆了該修了,又都成了負擔,甚至目前部分由物業、開發商建設的已如同爛尾的器材,到頭來也要政府買單。
  專家觀點
  引進社會資源置換形式讓社會組織參與進來
  武漢市政協委員、武漢體育學院競賽與場館中心主任程序表示,國家在《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中提到“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提升體育產業對社會資本吸引力”和“鼓勵社會力量建設小型化、多樣化的活動場館和健身設施。”對社區健身器材的管理也是如此,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管理必然是發展方向。
  他建議,社區可以培訓或建立一支義務體育指導員,這些人精通體育器材的管理和維護。同時社區也可以適當開展有償服務,增加自我造血能力,填補平時的維護費用。
  華中師範大學社會學副教授梅志罡也認為,政府起初給社區投放健身器材時,發揮了必要的引導作用。但小區內的公共設施屬業主共有,政府沒有責任再通過財政,為這些設施的更換買單。他建議,可以引進社會資源置換的形式,讓社會組織參與進來,譬如由企業來維修、更新過期健身器材,作為回報,企業可以在健身器材上做些宣傳自身產品的廣告(必須是健康、公益性廣告),或是打上企業的LOGO。
  鏈接
  社區健身器材知多少
  從何而來?
  1998年,武漢通過體育彩票公益金向社區投放健身器材。2002年,武漢提出向每個創建社區投放室外體育健身器
  壽命幾何?
  國家2011年後的新規規定,室外健身器材安全使用壽命最長為8年
  誰來維護?
  政府投資的由政府來維護;社會投資的由投資方維護;捐贈的由受捐單位維護;小區的由業委會、物業維護
  如何更換?
  目前由社區居委會向街道申請更換,街道再向區文體局申請,區文體局再向市體育局申請
  (原標題:江城戶外健身器材超期服役惹人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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