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外來租房客子女也有望參加異地高考
  據新華社電3年後,廣東的外來租房客隨遷子女也有望參加異地高考。廣東省教育廳日前發佈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對此作出規定。目前這個《實施辦法》仍在征求意見。
  根據《實施辦法》,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明年起可報名參加高等職業學院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招生考試,2016年可報名參加高考。
  《實施辦法》對考生條件作出6項詳細規定:父親或母親在廣東具有合法穩定職業;父親或母親在廣東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父親或母親持有廣東居住證,有效期截至當年高考報名規定時間,已連續3年以上(含3年);父親或母親在廣東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累計3年以上;隨遷子女在廣東參加中考;隨遷子女在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
  值得註意的是,對於穩定住所的條件,《實施辦法》稱可憑藉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其中一項材料證明其合法穩定住所,其中包括租房。  (原標題:廣東外來租房客子女也有望參加異地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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